常用电机检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常用贵州电机检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应具备常用电机及电器设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拆卸和安装知识、检修操作技能、试验技能和一定的培训教学经验。  

     (1)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机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机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技师的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机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4)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具有电机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培训场地设备  

      (1)有可容纳30人以上的电机专业教室,室内配备电机、电器设备的模型或实物、挂图、演示板等必要的教学仪器。 

      (2)有基本操作技能训练教学,有用于电机、电器设备检修工艺训练的厂房和设备组合场;有可用于拆装的电机、电器;有用于电机检修的常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   

      (3)有可用于修复后的电机进行试验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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